【信息时间:2025-05-08 阅读次数: 】
磋商文件p24页“五、报价要求”中的“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10 元/米),否则响应无效。”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 10 元/米),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此变更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
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