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15 阅读次数: 】
原项目名称:刘铭传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服务中心(刘铭传故居、纪念馆)物业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eefz004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fz004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刘铭传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服务中心(刘铭传故居、纪念馆)物业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7日
更正事项:o采购公告 n采购文件 o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项目名称:“刘铭传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服务中心(刘铭传故居、纪念馆)物业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fz00458)的招标文件中,答疑如下:
问题一、对招标文件第48页“业绩”评分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4a级及以上景区或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名人展览馆、名人纪念园(以上任一)物业服务业绩,每有1 个得3 分,满分12 分。”提出询问。
答复:现将原招标文件第48页“业绩”评分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4a级及以上景区或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名人展览馆、名人纪念园(以上任一)物业服务业绩,每有1 个得3 分,满分12 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场馆类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业绩或4a级及以上景区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有1个得3 分,满分12 分。注:1.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2.“场馆类公共建筑”指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名人展览馆、名人纪念园、大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规划馆等(以上任一)。3.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名 称: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肥光办公区4号楼4楼
联 系 方 式:15156890889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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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余彬
电 话:0551-688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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