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8-22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2aeefz00220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00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2日
更正事项:o采购公告 n采购文件 o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项目编号:2022aeefz00220)的招标文件中,再次答疑如下: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p57~58页)“已完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扫描件或影印件,三者中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得分。”请问提供已完工或已履约完成等相关内容的业主证明是否可以认定为竣工验收表?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对上述提问不予认定。
三、贵局招标的《2022-2024 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 会化维护管养》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67 页投标人业绩要 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道路或公路的交通设施维修养护类项目业绩(不含分包业绩),每提 供 1 份合同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若我单位提供的市政道路或公 路养护业绩合同中含有交通设施维修或养护相关内容,合同中没体现,但有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不同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打分项业绩设置为“具有市政道路或公路的交通设施维修养护类项目业绩”,如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或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2年8月22日
名 称: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青年路与翡翠路交口
联 系 方 式:055168841049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0551-68825057
项目联系人:余彬
电 话:0551-688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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