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11-05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建紫蓬山引江济淮安置点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1aeegz00434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建紫蓬山引江济淮安置点项目施工(2021aeegz00434)答疑3
1、请复核室外消防水(安装)以下清单综合单价是否有误?
答:经核实,本处单价对项目影响甚微,故控制价不做调整。
2、本项目合同中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修改为以下内容
“一、暂定房屋建筑工程(仅限基坑围护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部分用量):钢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最新合肥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政策执行。
二、调整方法
(一)当上述可调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正负5%以上时,超过部分材料价格予以调整。
(二)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以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不含进项税材料价格为a,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采用最新《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不含进项税材料价格为b,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c,当月对应已完工程量为d(按当月形象进度为准计算当月已完工程量)。
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a-b×(1+c)】*d
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a-b×(1-c)】*d
(三)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取值
设定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5%。即当涨降幅度小于等于5%时不予调整,当涨降幅度大于5%时,依据计算方式予以调整。
(四)对承包人因响应环保督查、文明创建等政府主导重大事项,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合同中有关工期延误约定,合理顺延相应工期,确定差价调整的周期。
(五)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差,如材料价格下跌,按照上述条款调减材料价差。
(六)以上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三、材料价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前,发承包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调整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约定,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各造价审核单位和竣工结算审计部门根据其法定职责和职能,及时准确做好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工作。”
3、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调整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城改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0551-65697659
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宝成路与天海路交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 0551-68852527
肥西城改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