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8-31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1幼儿园保教设备采购(3)
原项目编号:2021aeehz00302
原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eehz003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幼儿园保教设备采购(3)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2021幼儿园保教设备采购(3)”,(项目编号:2021aeehz00302)招标公告中,答疑如下:
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问题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活动教室→产品序号15、“▲65寸平板机”,本项目采购名称是“2021幼儿园保教设备采购(3)”项目,用一台价值大概在5000元左右人民币的电子产品,在本项目中标“▲”项设为核心产品。请问: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文?请回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交互平板是老师与孩子之间教学互动,活动交流的重要窗口,可以很好的提升老师的教学水平。市场上很多产品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例如nec、tcl、创维等。
问题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活动教室→产品序号15、“▲65寸平板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2,★5,★7,★14,★18,★20,★22”共7条,均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请问:
1、一台65寸平板机产品设置7条“★”项条款,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文?请回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教学和业主需求,系统需要交互等实际使用要求。
2、检测报告的标准是什么?请回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提供具有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提供产品质量,市场上很多产品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例如nec、tcl、创维等。
问题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活动教室→产品序号16、“▲游戏投影机”,本项目采购名称是“2021幼儿园保教设备采购(3)”项目,用一台价值大概在2500元左右人民币的电子产品,在本项目中标“▲”项设为核心产品。请问: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文?请回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教学和业主需求,系统需要交互等实际使用要求。
问题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活动教室→产品序号16、“▲游戏投影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1、★,2、★,4、★,5、★,7、★”共5条,均要求“需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影印件或扫描件”。请问:
1、一台投影机设置5条“★”项条款,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文?请回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教学和业主需求,课程实际使用要求。
2、检测报告的标准是什么?请回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提供具有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提供产品质量,市场上很多产品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例如麦克赛尔、日立、nec等。
问题五: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15的65寸平板机、序号16游戏投影机为核心产品,涉嫌没有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事实依据:65寸平板机、游戏投影机这两款产品需求数量各仅为1台,平板机参数提到采用国产自主芯片,经查询华为ideahubboardpro65英寸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京东商城售价为17298元(详见附件1)。nec公司的产品型号为np-ca4300x的投影机符合招标文件对游戏投影机的参数要求,ag凯发k8国际官网定价为25888元(详见附件2)。试问两款产品货值仅占预算价不到2%的产品确定为核心产品是否合适?况且上述产品跟幼儿园小孩子并不是密切接触的产品,小朋友的幼儿园生活中接触使用频率都很低(从使用途径和采购数量都能看出来),本项目98%货值的产品集中在幼儿家具、玩教具两类产品上,跟幼儿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具、玩教具才是本项目最主要技术构成,最需要关注把关的产品。显然上述两款仅需1台的产品与项目技术构成严重不符。明显违反了87号令31条条款,把项目中既不是项目技术构成主要部分、产品价格比重非常低的产品设定为核心产品,十分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一体机在幼儿园的设备中属于科技型技术性教育支持产品,使用频率非常高,为了保证课程的高效实施,根据教学和业主需求,交互系统、操作系统等实际使用要求。
问题六:招标文件对采购清单序号15的65寸平板机、序号16游戏投影机设置了大量星号项,大量的检测报告需要提供。然而本项目采购产品95%以上集中在幼儿家具、教玩具两类产品上。涉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本项目95%以上货值的产品都属于幼儿家具、玩教具两类产品上,招标文件参数星号项共有21个星号项,居然把13个星号项设置在这个货值占比不到2%、很明显不属于核心产品、与小朋友并无密切接触的两款产品上。招标文件产品参数里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总共出现22次.其中幼儿椅、幼儿长方桌因为有三种高度分别重复要求提供2次,共4次,扣掉这4次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也就是说其中属于幼儿家具、玩教具这样幼儿密切接触的产品占绝大多数采购量的产品只出现5次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而在65寸平板机、游戏投影机这两款产品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出现了13次!把绝大多数门槛设置在不是项目主要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不到2%的产品上,这样一眼就看出来不合理的设置,是否是某些人借以来实现不法意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交互平板是老师与孩子之间教学互动,活动交流的重要窗口,可以很好的提升老师的教学水平。市场上很多产品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例如nec、tcl、创维等。
问题七: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15的65寸平板机的参数设置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事实依据:65寸平板机参数提到“整机主要元器件采用国产化器件,包括cpu处理器单元、可编程逻辑芯片、时钟芯片,采用国产自主芯片”。由于芯片是非常需要技术沉淀的产品,目前能够自主设计处理器芯片并大规模量产投入商用的中国厂家独有华为一家。目前市面上平板机(一体机)处理器采用的大多都是英特尔处理器,能够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只有华为针对一体机、平板市场推出的鸿鹄系列芯片处理器(详见附件3),很显然仅有一台需求量的65寸平板机的参数指向的就是华为推出的平板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经市场调研,选用国产化元器件也是对当前全球大环境的一个考量,以自主可控的产品可以保证产品的整个后期维保,备件充足,而且目前市场上希沃、联想、皓丽、华为等均满足要求;目前很多厂家均使用a73和a53的国产化元器件;故此项不作修改。
更正日期:2021年8月31日
无
名 称: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
联系方式:0551-68848052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0551-68838796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6883879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