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8-09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繁华大道(紫蓬山森林公园-将军岭路)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0aeeaz00943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答 疑2
项目名称:繁华大道(紫蓬山森林公园-将军岭路)交通工程
项目编号:2020aeeaz00943 ,答疑如下:
1、异议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中描述(招标文件第80页):2)清单与“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名称不一致时,可参考下表。
以上表中(电警、卡口)补光灯等均按“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频闪灯技术参数执行,请明确招标文件清单中爆闪灯和监控补光灯是否按照“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频闪灯技术参数执行。另(存储、转发、流媒体、电子警察、存储、信号等所有)服务器均按“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服务器技术参数执行,请明确招标文件清单中“云存储系统服务管理器”是否按照“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服务器技术参数执行。
答:爆闪灯按照清单图纸参数执行,其余均按“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执行。
2、异议事项2:“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改为“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原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本次项目包含多条施工道路,总体工程量多、金额大,涉及多方面施工领域,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为资格评审项资质,限定了本次项目的主要专业领域,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本次项目中仅作为评分项依据,符合本次项目相关施工需求的同时,也多维度体现了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情况,满足招标人择优选取优质施工供应商的切身诉求。综上,由于本项目为肥西县重点工程,按期完成以及保质保量是本次招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原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宜做相关调整,避免后期工程施工质量的不确定性甚至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异议请求: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1.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2 分。2.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答:不做调整。
3、异议事项3: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 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200 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 信号控制系统、 高清电子警察、 卡口系统、 道路监控系统), 提供合同、 完工验收证明。”
原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1、本次项目合同估算价2500万元,第一次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062.672760万元,最新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157.056165万元,提升增加近100万元限价额,反应了本次项目工程量大、高标准、高质量等多方面招标人的需求以及此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鉴于当下的实际情况,应提高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施工质量的要求。2、智能化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3-5年内)进行评估。规模,施工内容应大致相同。合同造价则一般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的70%,本次项目第一次最高投标限价2157.056165万元,合理性以往业绩金额设定应为1500万元,招标人在最初调研时已综合考量安徽省本地化实际情况,为利于更多中小企业的参与,在确保潜在投标人最低综合实力的情况下,已降低资格要求业绩金额为1400万元,完全符合安徽智能交通市场的现状情况。
异议请求:在本次清单控制价上调的实际情况下,建议投标人资格业绩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即: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 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 信号控制系统、 高清电子警察、 卡口系统、 道路监控系统), 提供合同、 完工验收证明。”
答:不做调整。
4、异议事项4:评分因素:“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 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200 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 信号控制系统、 高清电子警察、 卡口系统、 道路监控系统), 提供合同、 完工验收证明。”
原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1、本次项目合同估算价2500万元,第一次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062.672760万元,最新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157.056165万元,增加近100万元最高限价额,反应了本次项目工程量大、高标准、高质量等多方面招标人的需求,以及此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鉴于当下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对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施工质量的要求。而评分因素的业绩要求则是差分潜在投标人的重要依据,在最高限价上调的情况下,保持原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不变,已经体现招标人对中小企业的大力支持,假如再多次降低标准要求,很难保证工程施工保质保量定期完成的最终结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2、智能化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3-5年内)进行评估。规模,施工内容应大致相同。合同造价则一般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的70%,本次项目第一次最高投标限价2157.056165万元,合理性以往业绩金额设定应为1500万元,招标人在最初调研时已综合考量安徽省本地化实际情况,为利于更多中小企业的参与,在确保潜在投标人最低综合实力的情况下,已降低资格审查业绩金额为1400万元,完全符合安徽智能交通市场的现状情况。在已降低资格要求的情况下,评分因素是体现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更利于招标人选取优质投标供应商,原招标文件评分因素的设置安全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宜做相关调整,避免后期工程施工质量的不确定性甚至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的风险隐患。
异议请求: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每个得 3 分; 本项最多 9 分。注:初审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答:不做调整。
5、“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改为“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质疑:要求澄清的是“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本项目无关,答疑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改为“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未做实质性答疑,反而故意在帮某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公司。
答:不做调整。
6、答疑6“同意,业绩调整为 1200 万元”。质疑:未做任何说明将业绩从1400万元,降低为1200万元,如果是降低要求吸引更多投标人,为什么不按疑问6的要求,直接降到800万元,为什么其他答疑要求不做调整?
答:按1200万执行。
7、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为:2021年8月12日下午15时。
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关注,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 0551-68852527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