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 ||
项目法人: |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平台: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11-26 00:00:00 |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公告(二次)
一、
项目概况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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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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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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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aeecj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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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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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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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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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肥西县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矿,其工作区位于肥西县铭传乡南部,磨墩水库附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46″,北纬31°41′57″(2000大地坐标系),西北距铭传乡政府7.8千米。工作区内矿石的自然类型根据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份及含量,主要划分为砂岩。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察局327地质队测试中心的分析测试,矿石饱和状态抗压强度为43.1~69.5mpa,,平均饱和状态抗压强度为56.8mpa;平均体重为2.66吨/立方米。截止2020年10月27日,肥西县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矿估算资源储量:21700.55立方米(计57723.46吨),此外夹杂的粘土量:6677.09立方米(计9414.70吨)。
2、
本次转让标的为上述沙岩矿。
3、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0)第1129号《评估报告书》,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5.446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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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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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115.4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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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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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10万元(银行转账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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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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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2021年1月29日10:00始至2021年2月1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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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ag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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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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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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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20日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收地点、时间以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20日9: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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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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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24个月;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4、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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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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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256057399。)。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拆解、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实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
受让方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解、清运完毕,运离现场,将砂岩矿外夹杂的粘土剥离并回填土地;承担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转让方备案。
(三)
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四)
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
对《资产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六)
受让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七)
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严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八)
受让方须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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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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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影印件或复印件。
(四)
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五)承诺函(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4)。
(六)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二、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提交(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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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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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报价单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接收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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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处置及受让方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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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2)受让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意向受让方以,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0)第1129号《评估报告书》作为报价依据,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特别提示: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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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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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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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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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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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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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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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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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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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882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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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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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产权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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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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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转让方)向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评估报告书
2、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表
3、会议纪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三)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四)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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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项目(2020aeecj00051)
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2: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意向受让方全称)遵照《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公告(二次)》(项目编号:2020aeecj00051 )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并承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转让价款领取《中标通知书》。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
2、报价精确到元。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项目编号:2020aeecj00051 )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ag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我方为对《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己方履行以下义务:
(1)于《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解、清运完毕,运离现场,将砂岩矿外夹杂的粘土剥离并回填土地;承担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备案。
(2)拆除、清运、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3)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5、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可以报财政局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承租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的。
特此承诺。
(5)、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具体以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0)第1129号《评估报告书》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解、清运完毕,运离现场,将砂岩矿外夹杂的粘土剥离并回填土地;承担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2、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3、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ag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ag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0)第1129号《评估报告书》中列示的转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保证书》、《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安全施工保证书》、《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项目环保保证书》,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保证书
致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兹 就《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包括拆除、清运、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及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政府对我司施工提出有关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要求。
三、我司确保提交贵政府的消防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四、我司承诺施工现场将根据具体的作业情况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和相关警告示意牌。在没有得到贵政府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撤离任何消防器材。
五、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政府对消防安全、交通道路、治安管理检查,接受贵政府的考核。
六、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政府对该施工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风险考核制度。
七、拆除工作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政府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八、我司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管理工作,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政府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消防、交通道路安全和治安法规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焊割、驾驶车辆或从事作业与资质不符的行为,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作业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或应采取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未有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4.凡在作业区域内违反作业程序和消防安全规范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影响贵政府声誉的,根据事故大小一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贵政府同意进入企业道路造成交通堵塞或路面破损及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负责修复破损;
6.凡因该拆除及运输等工作引发各类治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1000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政府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政府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政府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政府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政府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政府的要求或者贵政府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政府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政府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政府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
日 期:
致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兹 就《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包括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贵政府对我司施工提出的各项安全施工等要求。
二、我司确保提交贵政府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三、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的各类拆解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设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在没有得到贵政府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拆除。
四、我司在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政府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接受贵政府的考核。
五、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政府对该施工制定的项目安全风险考核制度。
六、我司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政府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七、我司保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政府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无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政府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政府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政府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政府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政府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政府的要求或者贵政府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政府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政府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政府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项目环保保证书
致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兹 就《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包括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环保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拆除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施工全过程零污染事故目标的实现。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政府对我司施工提出的环保问题等要求。
三、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检查,接受贵政府的考核。
四、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政府对该施工制定的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五、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违规排放造成面域污染、噪声超标的,每发现一次就向贵政府支付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政府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政府将剩余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六、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政府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政府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政府的要求或者贵政府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政府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政府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