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12-10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经开区振风塔路等三条道路10kv电力排管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0aeebz01052
原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答疑2
项目名称:肥西经开区振风塔路等三条道路10kv电力排管监理
项目编号:2020aeebz01052
针对“肥西经开区振风塔路等三条道路10kv电力排管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aeebz01052)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存在如下疑问: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页“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绩合同甲方证明)。 ”但招标文件第42页“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项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录2”;第43页“总监业绩”评分项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录4”。
附录2、4中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即为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监理单位是不持有竣工验收报告的。
问:本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绩合同甲方证明均可?
答:招标文件第42页“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项要求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13页10.8目要求为准”;招标文件第43页“总监业绩”评分项要求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13页10.8目要求为准”。(本条内容如与答疑1中疑问1、疑问4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武工
电话: 0551-68825056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合肥桃花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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