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10-30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高店乡引江济淮高店安置点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0aeegz00808
原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高店乡引江济淮高店安置点建设工程(2020aeegz00808)答疑
1、招标文件中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中获得“琥珀杯”奖的,一次性支付承包人获奖单体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 作为奖励,各单体均未能获得“琥珀杯” 奖的,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工程价款(合同价-暂列金额—小区道排绿化工程费用)的 1%作为违约金;
问:是每获得一次“琥珀杯”都可以得到该栋获奖单体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 作为奖励,还是只奖励第一次获得“琥珀杯”的单体后续再次获得“琥珀杯”的单体不再奖励?
答:每获得一次“琥珀杯”都可以得到该栋获奖单体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 作为奖励。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合格;①确保至少有一栋单体通过市优工程“琥珀杯”验收,争创省优工程“黄山杯”。②确保项目现场通过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请明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如何填写,是否填合格即可?
答:投标函中工程质量处填写“合格”或者“合格;①确保至少有一栋单体通过市优工程“琥珀杯”验收,争创省优工程“黄山杯”。②确保项目现场通过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均可。
3、
招标文件p59页2.2.3(3)履约信誉中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专业分级情况:1、获得aaa分级的企业得5分。2、获得aa分级的企业得3分。”请明确此处信用评价是否以2020年10月24日发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次)结果为准?
答:以开标当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ag凯发k8国际官网发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房建专业最新分级结果为准。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次)的公示”为公示,非最终结果。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中“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肥西县有关工程量变更管理规定和工程款支付等相关文件,工程变更和签证等均严格按相关程序执行。施工期间除招标人提出变更(....)外,其他一律不许变更,如出现漏项、漏量等中标人均不得提出增加造价或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的条件,....”
而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147页中“(6)若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对于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其工程变更程序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8〕64号)执行,且招标人仅对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合计金额增减幅度超过签约合同价金额3%的部分的予以调整,其中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规定执行,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按照中标(成交)单价执行;”
两处内容有冲突,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中第6小项为中标后对于中标单位的要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147页中的第(6)小项为项目开标前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两处所针对是时间节点不同,并无冲突。
4、
我司人员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疫情期间已到期,由于疫情原因和所属地市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进行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复证工作,但是国家及所属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 号)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我司同时提供疫情期间过期的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由于投标软件生成标书时限制了大小,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资料较多,如需在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重复注明,可能会导致标书内容过大且无法生成投标文件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仅将业绩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勾选并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或“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答:针对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所放的位置不做限制要求,也无需重复放置,投标人自行决定所放位置,可以勾选的建议勾选。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高店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