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09-08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花岗中心学校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0aeefz00210
原公告日期:2020年08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澄清(2)
项目名称:“肥西县花岗中心学校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aeefz00210),澄清如下:
现将“肥西县花岗中心学校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9月11日9时30分。
将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函”上传格式修改为:
投标函
致:肥西县花岗中心学校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的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 号楼 2 楼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 0551-68838796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8 日